1、诫勉处理需要记入档案。
2、《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对领导干部的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书面检查材料等进行留存,并将有关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