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分清离职的真实原因。也就是说,是真的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产生严重困难,不得不裁减人员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单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按照《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是员工个人的原因(不能胜任的除外),确实业务需要调整岗位,员工故意不服从安排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也需要提前通知并说明理由,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2、假借一些不可抗力(如非典)或者抓出员工自身的原因来解除合同,表面上看是合理的,实际上是利用法律的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这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及劳动合同执行的,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