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吕叔湘先生提出:“区别的办法基本上还是用‘文’和‘白’做标准,但不是绝对的。那么怎么办呢?我说,遇到没有把握的词,宁可写‘作’不写‘做’。”到了20世纪90年代,吕先生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对“作”和“做”的用法补充如下:“习惯上,具体东西的制造一般写成‘做’,如‘做桌子、做衣服、做文章’,抽象一点的、书面语言色彩重一点的词语,特别是成语里,一般都写成‘作’……”吕叔湘先生的论述,点明了区分“作”和“做”用法的一般规律。
在现代汉语的书面形式中,“作”和“做”既沿袭了历史上的习惯用法,又有所规范,用法大致如下。
01
从语体色彩来看
区分“作”、“做”用法的基本标准是“文”与“白”。“作”多用于具有书面语色彩的词语,特别是文言词语均用“作”,成语几乎全用“作”;“做”则多用于具有口语色彩的词语。这种情况与“作”出于文言,起源很早,而“做”出于北方白话,起源很晚有关。
前者如:作成(成全)、作罢、作别、作答、作伐、作废、作古、作践、作结(收尾)。
成语一般用“作”。例如:当牛作马、敢作敢当、敢作敢为、故作高深、胡作非为、矫揉造作、苦中作乐、弄虚作假。
后者如:做鬼、做媒、做梦、做买卖、做眉眼(使眼色)、做圈套、做人家、做人情、做生活、做生意、做手脚。
02
从语义内容来看
“作”表示的动作性不强,意义比较抽象、泛化;“做”表示的动作性强,意义比较具体、实在。
前者如:作案、作保、作弊、作恶、作风、作梗、作价、恶作剧。
后者如:做饭、做菜、做鬼脸、做家务、做手势、做姿势、做游戏、做针线。
03
从语法特征来看
宾语是双音节动词,多用“作”,在这种情况下,宾语成为名物化的动名词,“作”的动词性已经虚化;宾语是双音节名词,多用“做”,表示做某件事或某方面的事。
前者如:作报告、作测试、作比较、作补充、作变动、作处理、作点拨、作调查、。其中的“作”,现在也用“做”,但依过去惯例一般用“作”。
后者如:做工程、做功课、做记号、做家务、做课题、做事情、做学问、做业务。
04
从词义分别来看
各有适用范围,又有交叉重叠。
只用“作”或多用“作”
(1)“起(起身、兴起、出现、发作等)”之义,只用“作”。例如:日出而作、兴风作浪、枪声大作等。
(2)“写作、创作”之义,“作”、“做”习惯用法有别。作家、作者、作画、作曲、作文(写文章)、作序、作传(写传记)等,依惯例用“作”。作诗,依惯例多用“作”,但用“做”也无不可,《现代汉语词典》“做”字条就以“做诗”为用例。“书写”之义,只用“作”。例如:“仓促,也作仓猝。”“作品、文章”之义,只用“作”。例如:作文(学生作为练习所写的文章)、大作、仿作、佳作、杰作等。
(3)“当成、作为”之义,多用“作”。例如:成语“过期作废”、“认贼作父”、“作死马医”(俗语为“死马当活马医”),均用“作”。“作为”不论是表示行为,还是表示作出成绩或可做的事;也不论用于“当成”之义,还是用于“就人的某种身份或事物的某种性质而言”之义:都只用“作”。
只用“做”或多用“做”
(1)“制作、制造”之义,除保留的成语和其他书面词语外,现在通行用“做”,而不再用“作”。例如:做家具、做软件、做衣服。
(2)“当、充任、担任”之义,现在多用“做”。例如:做官、做榜样、做恶人、做好人、做母亲、做奴隶、做职员、做商人、做一日和尚撞一日钟。“做伴”、“做客”、“做贼心虚”,又分别写成“作伴”、“作客”、“作贼心虚”,两种词形可通用。
(3)“结成某种关系”之义,“举行、举办”之义,均用“做”。前者如:做亲、做夫妻、做搭挡、做对头、做邻居、做朋友。后者如:做寿、做礼拜、做满月、做弥撒、做生日、做筵席。
“作”、“做”有大致分工
(1)“从事某种活动”之义,或用“作”或用“做”,或通用。“作”多用于一般性的活动,且动作性不强,其用法与“进行”相当,意义很虚。例如:作安排、作采访、作、作冲刺、作指示等。其中的“作”,现在也常用“做”。“做”多用于具体性的事务或职业性、专业性的工作。例如:做工、做课(举行示范性或实验性的公开课)、做活儿、做题、做药(从事药物推销工作)、做营销、做运动等。
(2)“假装、做作”之义,多用“作”。如前面所举的“装模作样”、“装聋作哑”、“装腔作势”,现在通行用“作”,而不用“做”。造作、作态、故作姿态、强作笑颜,只用“作”。
“作”、“做”可以通用
(1)“用做”之义,“作”、“做”一般通用。
(2)“成、为”之义,“作”、“做”通用。其用法是附在其他动词之后构成动补结构,后面带名词或名词性短语,表示行为或动作的结果。其实比做、变做、当做、叫做、看做、视做、算做、写做、用做、装做等,其中的“做”,都可以换成“作”,甚至可以优先选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