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什么)
公平的含义关于实现公平过程的不同方面,国内学术界提出了如下四个方面:
从经济意义上来讲,公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起点公平,或叫机会均等;二是过程公平,即社会成员在整个劳动过程中的竞争要讲“规则”,实行“平等竞争”;三是结果公平,或叫分配收入公平。
从伦理意义上来讲,公平指的是社会财富中的公正、合理,要求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公平指权利和义务的对称,即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相一致。
从社会意义上来讲,公平指社会成员之间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等比较接近,而不是过分悬殊,且收入分配能保证每个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效率的含义一般情况下是在经济学意义上被使用的,它通常包含着两层含义:其一是指生产效率,也就是单指单位时间内投入与产出的比例关系。其二,是指经济效率,也就是配置效率,在效率的这两层关系中,生产效率是基础,没有生产效率的提高就谈不上经济效率的形成,但效率的最终表现形态却是经济效率。人们一般用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资源配置是否有效,以及有效的程度如何。
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就不可避免地触及人的利益关系,效率也就不单单作为经济学的目标,它存在的意义更多地表现在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基本价值。效率一开始就作为促进人类社会的发展动力而存在,是人类社会作为一种目标价值而追求的。资源被合理配置的目的就是以最小的话费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求。
然而资源的配置、生产要素的投入与产出,恰恰是个一部分人带来了利益的同时却损害了另一部分人的利益,而这种效率也是难以长久的。把社会财富这块“蛋糕”做大应当是效率的首要任务,但如何不断保持效率的持续增长,以及把“蛋糕”分好,这不是效率本身就能解决的,而需要借助到公平的分配,这就需要来考察效率与公平的关系。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学术界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公平优先论”,认为公平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法则,当公平与效率发生矛盾时应当强调公平,政府应该运用行政手段实现结果的绝对公平,社会财富或福利的分配应当均等化;
第二种观点是“效率优先论”,认为在只有机会的公平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才是真正的公平,而社会产品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并不重要,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时只有效率得到了提高才能更多地体现公平,因此他们主张效率优先;
第三种观点是“公平与效率并重论”,该观点认为在处理公平与效率时强调公平与强调效率的价值目标同等重要,既不应该用公平取代效率,也不应该用效率代替公平,应该用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公平或者用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