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失业率一直颇有争议,因为无法反映真实的社会情况。本人经历了两次失业,或者严格意义上按国家说法,只有一次失业。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次是企业裁员,因为之前一直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裁员后,就去了劳动就业中心登记失业,这样每个月可以领失业金,医疗保险也不至于断掉。
从国家统计路径算,这算一次失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不去登记,那么是不算失业人口的。超过一定期限不去登记,就失去领取资格。
后来我在外地找到了工作,因为不想把上海的医疗断掉,所以我选择了自己交社保,自己交就必须改成灵活就业人员。对政策了解不够,改就改吧。于是改成了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就断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新公司很快就倒闭了,第二次“失业”。但是从国家统计路径算,我不是失业人口,因为我是灵活就业的,自负盈亏。而且这个时候就突然发现,失业保险金再也不能领了,灵活就业是没有失业这一说的。
社保这个东西真是蛮复杂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等很多政策都不一样,我犯的错误是不应该改成灵活就业,而是应该社保转移。这样就不会在自己实际已经失业的情况下, 还要自己交社保,加重自身负担。
所以,若非是创业人员,失业金能领就领,不要轻易改灵活,去外地工作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不要轻易改灵活。灵活就是个坑,交了十几年失业保险金,领了几个月就废了,生活也没有保障。
反正我的这顿操作也是蠢的很,政策了解不够,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