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层次人才。
2、留学人员。
3、全日制大专学历,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45岁以下。
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5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紧缺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岁以下;紧缺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6、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45岁以下。
1、高层次人才。
2、留学人员。
3、全日制大专学历,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45岁以下。
4、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0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5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紧缺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岁以下;紧缺高级技能职业资格,社保3年以上,年龄在35岁以下。
6、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45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