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3、驻外外交机构衔:
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4、专业技术职务:
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