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确因我市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时,应在我市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所转医院应是医保处确定市外定点医院。
2、办理转诊时,需提供相关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单或病情摘要。
3、入住后,及时电话告知我处所住医院、病区、床号、疾病诊断、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发生费用,特别是费用大于一万元以上的,如发生大额费用而不告知我处的,费用不予报支。
4、出院时,请向所住医院索要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并在费用清单上加盖住院处公章(如无住院处公章不予报销)。
1、参保人员确因我市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时,应在我市二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治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所转医院应是医保处确定市外定点医院。
2、办理转诊时,需提供相关病历、化验、检查报告单或病情摘要。
3、入住后,及时电话告知我处所住医院、病区、床号、疾病诊断、联系电话并及时告知发生费用,特别是费用大于一万元以上的,如发生大额费用而不告知我处的,费用不予报支。
4、出院时,请向所住医院索要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并在费用清单上加盖住院处公章(如无住院处公章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