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房地产
2022-09-24 04:33:39 浏览:47
中国古代房地产 早在欧洲中世纪时,税收名目繁多,有“窗户税”“灶税”等,房产税也已经成为了封建君主敛财的重要手段,这种房产税大多以房屋外部某些显著特点作为确定税收的标准。中国战国时期的《周礼》上就曾经记载:“廛布”,也就是中国最初的房产税。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都可以说是房产税。 唐朝的德宗年间,地方藩镇割据愈演愈烈,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激化。公元782年,南方有四家藩镇联合起来造反,于是唐德宗四处调集兵马进行镇压。对于囊中羞涩的大唐来说,这么一点点的小仗也吃不消。好在此时的户部侍郎赵赞向德宗上书,建议征收房产税(当时被称为“间架法”),用来解决燃眉之急。 史书上曾记载说:“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也就是说,两个并列的屋架之间的空间称之为一间,用这来作为征税的单位。在此之外,政府还将房屋分为三个等级,“上屋税钱二千,中税一千,下税五百”。 这个税率其实是很高的,每户一般至少有两三间屋子吧,如果家庭条件好的,可能有七八间乃至十多间房屋。如果按照每户三间最低等的房屋来计算,那么三间屋子一年的税收则是1500钱,这可比今天人们手里500元人民币还要有购买力。对于当时非常穷困的人来说,间架法是额外增加的一项沉重负担。 这种房产税地制定是非常随意的,并且在实行中,也是弊端重重,例如贪官污吏在计算数量:和评估等级的时候也会私下做手脚,每每弄得百姓连连叫苦。因此,当这个房产税出台之后,人们感到非常惊恐。当时一定也有人会通过某种隐匿的手段来逃避这种苛捐杂税。但是,政府当然也不傻,出台了一项严厉的关于“逃税”的制裁措施:“敢匿一间,杖六十。赏告者钱五十缗。” 这种处罚措施是把一般的违法乱纪行为按照刑事犯罪惩罚,这种惩罚采用的是一种极其凶残的肉体刑法:打屁股。在当时隐匿一间房屋就会被痛打60大板,肉体和精神上的羞辱叠加到一起,可想而知这种晨慑力有多么巨大。不但如此,政府还通过奖赏告密者的方式,鼓励亲戚邻里进行告发,告发立功者可以得到50缗的奖赏。 在当时,1缗相当于1000钱,50缗相当于5万钱。在以后银子作为货币使用的时候,一般规定一两银子与1缗的比价相当。如果按照这个比例计算,50缗也就相当于50两银子,而50两银子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一两万人民币。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奖励是非常诱人的。而更早的汉武帝时期,就曾通过“告缗令”来鼓励人们检举隐匿财产不纳税的人家,当时已经将中产阶层以上的农民一扫而光。或许唐德宗也正是想学学汉武帝的那种手段。 不过,唐德宗却欠缺了一点汉武帝的运气,汉武帝通过“算缗钱”和“告缗令”等方式几乎没收了当时有产人的所有财产,使得汉朝的中产阶层以上的人家完全破产。但是,唐朝的房产税却不幸流产了。这次流产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发生了一起“泾原兵变”。 唐德宗当时为了缓解当时被李希烈所围的襄城,便诏令在泾原等地驻守的兵马前去救援襄城。当时天寒地冻,士兵们又累又饿,当时首都的长官仅仅赏赐了驻军们一些粗粮淡饭。 因为犒赏的太少,士兵们极为不满,其中有些人竟扬言:“吾辈将死于敌,而食且不饱,安能以微命拒白刃!闻琼林、大盈二库,金帛盈溢,不如相与取之。”于是,在泾原的大兵们哗哗地发动了兵变,使得唐德宗狼狈出逃。当时兵变的士兵还喊出了废除“间架法”的口号。 出逃在外的唐德宗为了挽回人心,只好进行深刻地自我批评,他说:“朕嗣甫丕构,君临万邦,失守宗桃,越在草莽……然以长于深宫之中,暗于经国之务,积习易溺,居安忘危,不知稼穡之艰难,不恤征戍之劳苦。 致泽靡下究,情不上通,事既壅隔,人情疑阻。犹昧省己,遂用兴戎,征师四方,转饷千里。赋车籍马,远近骚然;行责居送,众庶劳止。力役不息,田莱多荒。暴令峻于诛求,疲民空于杼轴,转死沟壑,离去乡里,邑里丘墟,人烟断绝。天遣于上而朕不瘩,人怨于下而朕不知。驯致乱阶,变起都邑。” 皇帝进行深刻自我批评后,就对当时的房产税进行了一些调整:“先税除陌、间架等钱,竹木茶漆等税,并停。” 皇帝的诏书写得非常诚恳。当然,唐德宗的自我批评是不得已而为之的。被泾原兵变赶出首都的唐德宗,要是再不进行自我批评,那恐怕不但江11J可能在他的手中丢掉,而且自己的小命恐怕也难保。自己做一点自我批评,停止天怒人怨的恶税,重新争取人民的爱戴,也总比一直顽抗到死要聪明一些。 唐朝的房产税基本上没有实行就停止了,这当然是中央权威丧失,皇权衰弱造成的。若皇帝自己仍然说一不二,让人们纳税,那么百姓没有再商量的余地了,人们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但是事实上,唐德宗已经不能说一不二了。 在中国历史上,绝对的皇权从理论上不受任何限制。但是,一旦出于某种事件,皇帝的权柄下滑,地方割据反而是一种限制皇权专制,反抗皇权的力量。可惜,中国并没有因此而发展出限制皇权的制度,皇帝和人民权利的较量只是在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轮回中不断地徘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