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卡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的中国境内居民、在中国境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均可凭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发卡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领个人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其指定人员申领附属卡。主卡持卡人对主卡及附属卡项下发生的债务(交易本金、费用、利息等)承担完全清偿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对本人用卡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卡持卡人可要求取消附属卡。
二、单位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政府部门、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可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发卡机构指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指定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申领单位卡,取消亦同。
同一单位可申领若干张单位卡。除另有约定者外,申领单位对其指定的单位卡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交易本金、费用、利息等)承担完全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