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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发改委推广深圳47条创新)
2022-08-25 10:10:51  浏览:67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发改委推广深圳47条创新)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发改委推广深圳47条创新)

图片来源:摄图网

7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众号发布了《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共5方面47条。

除了推动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现代化,以及健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质机制外,《通知》重点就“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进行总结,提到要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超额收益全部让渡,同时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采访了深圳本地已获得深圳市、区乃至配套参与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从他们的反馈来看,深圳创投氛围的活跃,除了产业配套完善之外,关键在于政府出资的比例在不断提高,同时在让利的容忍年限上有所延长。且相较传统意义上的固利式回购,深圳或在投资风险方面给予更多宽容度。


经验一:财政配套融资支持力度或高于40%

《通知》就深圳创新经验做法,对深圳发挥政府投资杠杆作用组建早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做法进行了总结,其中在投资比例方面,提到最高承担子基金在一个具体项目上40%的投资风险。业内人士指出,市一级财政支持力度上限在40%,倘结合财政配套融资,总体财政引导基金的比例或将更高。

深圳某知名VC投资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子基金在申请引导基金投资实务中,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财政配套融资的政府引导基金,即在深圳市一级政府引导基金40%上限的基础上,同时申请国家级财政支持。“从母基金的角度来讲,深圳市此前规定政府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最高参投比例高达70%。虽然目前整体上有所下调,但也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其他财政配套资金共同投资。”

在该人士看来,这得益于深圳本地区的创投氛围以及产业配套优势,相比国内其他重视财政补贴的省市来说,深圳在投资结构上更加灵活。不仅如此,就对接子基金募资端而言,深圳市目前也在探索将相关财政补贴“化整为零”,通过基金的方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股权投资。

据悉,深圳市每年划拨技术改革创新、科技创新的转向资金多达数十亿。“过去,这些钱大多是财政直接向企业进行补贴,省去中间环节,而现在却提倡通过基金的形式间接参与。”前述投资总监表示,从功能定位来说,财政补贴的目的没有发生改变,但组建引导基金参与却能发挥杠杆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


经验二:让利容忍年限延长,主动承担投资风险

从《通知》中提及的最高承担单个项目40%投资风险来看,单个项目拟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上限在60%,这意味着,被投子基金的LP序列当中,财政系或占到四成比例。而据前述投资总监介绍,这样的比例在全国各省市、地区当中依然不多见。

最大的现实障碍来自于财政投资的保值增值,且从深圳和其他地区的财政投资发挥杠杆作用的效果来看,深圳不仅在让利容忍年限上更长,且能主动承担投资风险。

据该投资总监介绍,所谓让利容忍年限,与财政投入的固利式回购要求有关,即作为一种保值增值的稳妥做法,政府引导基金通常都会与其他LP一同参与投资,却要提前选择退出兑现。该投资总监介绍:“对于传统保守型财政LP来说,一般会选择在投后三年内优先退出,此时财政LP的收益全部让利;如果是五年内要求GP或其他LP回购,要收取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假如超过五年,则同股同权。”

事实上,一般的创投基金,特别是早期基金三年内就有明确收益的极少,即便五年内要求回购,也很难实现超本金之外的收益,“因此,多数引导基金只能跟到最后,或提前让利退出。”虽然从结果来看,财政投资收益端存在不确定性,但该投资总监表示,深圳市相关财政的容忍度偏高,本次通知亦指出,要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跨越“死亡谷”,而基金陪跑企业步入稳定期,至少要在B轮往后,大多需要花上三五年光景。

但需指出的是,风投事业当中早期投资风险最高,作为本就充当杠杆资金的财政LP来说,提前退出无可厚非,但要拉长陪跑年限,势必也在推高投资有去无回的风险。“如果投后的财政最终回不来,不仅不利于财政投资的保值增值,更对财政投资的年度绩效考核审计埋下隐患。”

然而,正因前述深圳现行相关财政补贴多采用“化整为零”的方式给予引导基金更多倾斜,故在风险承担上容忍度更高,叠加本土科创氛围的良好势头,实务中的确也赢得不少非财政LP的信赖。


经验三:政府诚信度高,营商环境好

其实,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来说,本质上都带有让利性质。尽管部分地区会选择固利式回购,但从投资之初依旧是引导为主,盈利排其次。且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如何协调各LP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引导基金、子基金平稳运行,考验的还是政府的诚信度以及本地的营商环境。

有投资人表示,部分地区虽然也有类似政策,但因为本地区创新力不足,可投标的有限,因此很难促成社会资本的融入,使得子基金在后期管理阶段很容易出现LP之间的意见分歧。特别是当被投项目和投资组合收益尚浅或亏损时,财政系LP或面临无人接盘的境地。

但从深圳本地来看,相关企业的创新力较强,产业配套集聚,涉及早中期乃至初创期的项目资源较多,GP在投资端具有选择权。“虽然各级财政的投入会在返投上有要求,但后期政府引导基金的提前退出似乎不成问题。”上述投资总监表示。

据此前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独角兽企业白皮书(2018)》记载,早在2018年初,粤港澳大湾区拥有独角兽企业35家,深圳拥有22家位列第一,占粤港澳大湾区独角兽企业总数的62.9%。

另据《2020胡润全球独角兽榜》统计,全球有586家独角兽企业,比去年增加92家,中国以227家位列亚军,而中美两国的“独角兽”数量占全球总数八成。值得关注的是,“独角兽”数量排名前12位的城市中,深圳在列,数量超过伦敦。

可见,深圳已经从人才、项目、土地等一系列要素上构建了全方位的政策体系,为独角兽企业的成长创造优质条件,助力本土创新创业资源聚集,打造全球科创生态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