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庆市内哪些情况属于违规停车
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依据《大庆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应按照停车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停放车辆,如不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属于违法停车。
人行道上停车:《中华人国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逆向停车也属于违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