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