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一项基本的信用交易制度,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在我国,2010年3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分别发布公告,将于2010年3月31日起正式开通融资融券交易系统,开始接受试点会员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
融资是看涨,因此向证券公司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多”。融券是看空,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具体来说,投资者对于当前股票市场的预期来决定使融资还是融券。
融资融券由于信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杠杆性,对于从事交易人具有资格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证券公司应当了解该投资者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 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等内容[1]。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投资者,以及证券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如何了结融资交易。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后,可以通过直接还款或卖券还款的方式偿还融入资金。投资者以直接还款方式偿还融入资金的,按照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约定办理;以卖券还款偿还融入资金的,投资者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委托证券公司卖出证券,结算时投资者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直接划转至证券公司融资专用账户。需要指出的是,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资金,须优先偿还其融资欠款。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在交易所从事融资融券交易,融资融券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所得价款,须先偿还其融资欠款。融资融券暂不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例如 :融资买入:假设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2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资买入融资保证金 比例为40%的证券B,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资买入500元市值(200元保证金÷40%)的证券B。
融券卖出: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保证金可用余额,拟融券卖出融券保证金比例为40%的证券C,则该投资者理论上可融券卖出250元市值(100元保证金÷40%)的证券C。
融资融券交易对于普通投资者影响:
1、融资融券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赢利模式。融券交易的推出,将为投资者带来选择高估股票做空的机会,在股票下跌中获得赚钱的机会。例如,某投资者预判某只股票在近期将下跌,他就可以通过先向券商借入该股票卖出,再在该股票下跌后以更低的价格买入还给券商来获取差价。
2、融资融券的杠杆效应带来了放大的收益与亏损。融资融券的是一把“双刃剑”,在放大了收益的同时,必然也放大了风险。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融资融券业务可以让投资者赚更多的钱,却也可能让投资者赔更多的钱,因此,投资者必须以谨慎的态度参与其中,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风险。以融资交易为例,某证券公司为担保物价值为100万的投资者提供了100万元的融资额度,这样,投资者就可以运用200万元的资产进行投资,在不考虑融资利息的情况下,股价上涨一成时,他的投资收益就变成了两成;同样,股价下跌一成时,投资损失也将变成二成。理论上,如果融资比例是1比n,总买入量是1+n(被监控),那么当市值跌去1/(1+n),证券公司就会强行平仓以保护其融资,除非客户能追加保证金。
3、融资融券有助于证券内在价格的发现,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融资融券交易有助于投资者表达自己对某种股票实际投资价值的预期,引导股价趋于体现其内在价值,并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证券价格的波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以融券交易为例,当市场上某些股票价格因为投资者过度追捧或是恶意炒作而变得虚高时,敏感的投机者会及时地察觉这种现象,于是他们会通过借入股票来卖空,从而增加股票的供给量,缓解市场对这些股票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抑制股票价格泡沫的继续生成和膨胀。而当这些价格被高估股票因泡沫破灭而使价格下跌时,先前卖空这些股票的投资者为了锁定已有的利润,适机重新买入这些股票以归还融券债务,这样就又增加了市场对这些股票的需求,在某种程度上起到“托市”的作用,从而达到稳定证券市场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