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国家对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变革已进行了多次调整,从开始的取消新办理建筑劳务公司到暂停办理再到如今的恢复新的建筑劳务公司办理。个人看来,国家对劳务公司这块的管理也显得无所适从。
截止202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560万人。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大,组织记录松散、薪资管理复杂等特点,故而建筑劳务公司应运而生,势在农民工管理工作上出一份力,在建筑领域的大蛋糕下分得一杯羹。
在中国发展初期,用工量急速增长,当时特殊环境下包工头塔台唱戏当了主角,而当农民工薪资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对此类行为进行严格打击,颁布了诸多法律来限制如包工头此类行为的发生。
在2019年年底李克强总理签发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势必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这也给施工单位增加了压力,在建设单位资金情况不良好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基本是垫资修建项目,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以达到节约现金流开支等效果。
若施工单位未能如期发放了农民工工资,劳务公司则需先行垫付,而劳务公司利润有限,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资金占比过大,可能项目的利润还填不平垫付资金的占用利息。此类情形长而久之,劳务公司其实生活的水深火热。
虽说在国家的政策下,农民工工资是能够拨付完的。但劳务公司的盈利能否按期支付也是个未知数。
在笔者看来,国家的一系列调整是想将劳务公司转化成有资质的包工头。若紧跟政策发展需要,劳务公司可向下兼容,做起单项施工的买卖。现如今的施工单位为控制成本也将施工环节进行了细致的划分,现在很少有将各类工种一并打包再分包出去的情况了,这也是施工单位的向下兼容的策略。
劳务公司应不居于一地多工种的承包模式,向多地多工种的发展方向去努力,加强现金流的流动,再而把农民工吃苦耐劳、流动性大的特点利用上,把劳务公司作为用工的平台,农民工作为公司的员工来制定发展计划。
劳务公司的前景还是不错的,施工单位是没有条件将所有的工人都签约在单位中的,因建筑公司和劳务公司的管理上有着本质的不同,这样势必会将成本拉幅到一个不可控的高度。而这么多的农民工需要机构来管理,所以劳务公司是不可或缺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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