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2、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3、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4、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
1、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2、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3、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4、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