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可以利用税款抵扣的方式来计算增值税,也就是说,他当期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本期产生的销项税额—本期的进项税额。
2、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包括增值税专用*、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信息。
3、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