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2、1948年7月28日,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前身)决定石家庄、阳泉设为直辖市。
3、1949年10月1日,北平改称北京,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中心,另有11个直辖市(天津、上海、南京、西安、重庆、广州、武汉(汉口)、沈阳、鞍山、抚顺、本溪)。
4、1949年11月,天津设为直辖市。
5、1950年11月,旅大行署区设为旅大市(直辖市),由东北大行政区代管。
6、1952年11月15日,南京直辖市与江苏省合并,设立为省会。
7、1953年7月,哈尔滨设为直辖市。
8、1953年9月,长春设为直辖市。
9、1954年6月,重庆、广州、沈阳、长春、哈尔滨、西安、武汉、旅大、鞍山、抚顺本溪直辖市皆降格为省辖市。
10、1954年7月,重庆直辖市与四川省合并,随后成为中国第一个计划单列市。
11、1958年2月,天津直辖市降格为河北省辖市,河北省行政中心由保定迁往天津。
12、1966年5月,河北省行政中心迁回保定。
13、1967年1月2日,天津从河北省分离,恢复直辖市。
14、1997年6月18日,重庆从四川省分离,恢复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