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分入户: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2、学历入户:
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广州连续满6个月社保。
研究生入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博士入户;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
3、应届生入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4、职称入户:
高级工3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入户(均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
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入户,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一个月。
5、投靠入户:
夫妻投靠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②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③夫妻一方为博士或博士后或经我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子女投靠父母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父母亲一方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父母投靠子女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6、留学生回国入户
办理条件:在国(境)外院校获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广州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来穗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2)持有《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国(境)外进修、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年龄要求: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3.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社保要求:按规定需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的申请人须在申办前在本市引进单位办理五险登记,并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