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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关于消火栓及灭火器配置)
2022-07-03 13:08:44  浏览:72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关于消火栓及灭火器配置)

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关于消火栓及灭火器配置)


咨询一:为什么消火栓、灭火器不能被阻挡?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阻挡消火栓属于违法行为!

GB50016-2014(2018修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1.12规定: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5.1.1规定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01规定

建筑内部装修不得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GB50222-201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4.02规定

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GA1131-2014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10.6规定:

仓储场所应设置明显标志划定各类消防设施所在区域,禁止圈占、埋压、挪用和关闭,并应保持该类设施有正常的操作和检修空间。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31条规定: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挪作他用的。

XF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7.6.2.3规定: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咨询二:消火栓周围多少距离不能被阻挡?查找了规范,并没有具体的“保护距离”的规定。

那么怎么规定灭火器、消火栓前面的“保护距离”呢?

最起码这个距离要不能影响人员的操作,就是说:人可以正常地站在消火栓箱前面,打开箱门,拿出水龙带,连接水枪和水带,并且有通道可以展开水带!

对于灭火器,就是人可以很顺利地拿到灭火器,之后顺利去往急需它的地方!

下面我介绍一些企业防止灭火器材被阻挡的最佳实践分享:很多企业自己制定了企业标准,比如消防器材多少米半径之内不能被占用,有规定0.8米、1米、1.2米,甚至有的企业规定消防器材,2米内都不能存放物品。

我还看到有些地方政府的消防管理规定竟然有消火栓5米半径范围内禁止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者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设施等。

下面图片相信你并不陌生,因为你们也是这样做的,对吗?







咨询三:灭火器的有效期是几年?到底要不要年检?要配多少个?

关于灭火器是否需要“年检”的问题,一直困扰了很多企业。

很多地方消防检查人员确有灭火器“年检”要求,主要依据是在《关于督促单位落实灭火器配置和定期检查维护职责确保有效扑救初起火灾的通知公消 [2000]423号〉文件中有规定:单位应当至少每十二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此外,部分消防检查人员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作为依据,试图让灭火器列入消防设施,甚至个别省份地方消防条例明确灭火器“年检”要求。

而在有关灭火器的其他法规标准中,我们又可以见到“3+1”或“5+2”的检查维修要求。究竟如何请看下文:

那么究竟哪个才是正解呢?

今天就 带大家了解下

灭火器维修里的“3+1”和“5+2”


▲灭火器冷知识1

▲灭火器冷知识2

灭火器作为比较常见的消防设备,企业、单位、家庭等都会采购,但可别以为采购了灭火器就万事大吉,若不及时维修保养和进行功能性检查,会在需要用到灭火器的紧急关头却无法使用,从而造成火势扩大、甚至人员伤亡。


所以说灭火器的维修至关重要

那么究竟多久需要维修一次呢?

▼▼

灭火器的有效期

很多用户在购买灭火器之前都会对产品作详细的了解,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灭火器有效期,因为很多人都不清楚国家规定的灭火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担心万一过期了,会在使用中遇到麻烦,下面就跟大家说说最详细的灭火器有效期规定。√:


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国家规定了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另外一个方面,灭火器里的灭火剂也有它自己有效期,这也就是我们说的维修年限。


根据国家规定

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超过GB 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表5.4.3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在这里跟大家说下:灭火器筒体上面的钢印是它的出厂日期。




一般根据灭火器的类型不同,维修的期限也有所不同。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经首次维检以后每满1年需要进行维检,这就是我们说的“3+1”。3+1


而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经首次维修以后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至具有三级以上的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这就是“5+2”。5+2



而这个日期是印在合格证上,根据相关规定:经维修灭火器按照《灭火器维修》(GA95-2015)的制定标准在瓶体加贴维修合格证,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1.维修编号;2.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3.灭火器总质量;4.维修日期;5.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不应随意添加灭火器维修有效期。


什么样的灭火器需要维修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如果在平时发现灭火器出现生锈、老化、压力不足(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灭火器维修注意事项

那么有的人说了

我店里的6个灭火器是同时买的

维修的时候是全都送过去维修吗?

这样可是不对的!


不仅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而且为了保证安全,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总灭火器数量的四分之一。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所以说:为了保障灭火器安全使用,能够及时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尽量地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大家可要定时对自家的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


提到灭火器,相信我们所有人都有所了解,但是有关灭火器的具体问题,你真的了解吗?比如,你知道不同类型的灭火器有什么区别吗?比如,车间要配多少个灭火器吗?


1、一般要求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4)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5)灭火器配置设计的计算单元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6)计算单元保护面积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2、配置计算

            (1)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K*S/U

            式中Q-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S-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U-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或㎡/B)。

            K-修正系数。

            (2)修正系数(K):

              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K取1.0。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K取0.9。

                  设有灭火系统,K取0.7。

                    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K取0.5。

                      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K取0.3。

                      (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1.3K*S/U

                      (4)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

                      Qe=Q/N

                      式中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

                      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3、一般场所的灭火器配置计算方法举例

                      计算步骤:

                      1、确定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类别(对应A、B、C类火灾)和危险等级(查表《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附录)。

                      2、划分计算单元,简单按一层一个单元,或按防火分区、不同功能场所划分,并得出计算单元面积(注意不能跨越楼层或防火分区)。

                      3、计算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取计算值的小数点之后的数字要求只进不舍,并进位成正整数(例如计算值为2.2,取整数3)。

                      4、根据相应危险级别的最大保护距离(查表)合理设置灭火器配置点数,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5、确定每个配置点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及配置数量。

                      单元最小灭火级别Q(A或B)=K(修正系数,查表)×设置灭火器场所的单元面积(㎡)÷火灾类别的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查表,㎡/A或㎡/B)




                      举例:

                      计算单元面积为1000㎡,建筑内仅设消火栓,保护场所为A类中危险级,那么Q=0.9×1000÷75=12(A),如果设置3个配置点(配合A类中危险级场所保护最大保护距离20m),那每个配置点灭火级别为12÷3=4(A),则可根据灭火级别确定每个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即2具2A灭火器。

                      最后,根据下表选择灭火器类型及规格(根据保护场所保护对象类型选择适合的灭火器类型,如保护对象为档案室则可考虑选择洁净气体灭火器),本例子可选择3kg的ABC干粉灭火器,每个配置点设置2具。


                      1、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灭火器应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

                      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0m ;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 。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这是最低配置,只能多不能少,在此前提下保证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瓶,不多于5瓶。

                      ■■消防标识的管理■■

                      ■一、消防设施标识

                      1 配电室、发电机房、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与其它房间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和"非工勿入"警示类标识。

                      2 消防设施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其它设施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备用消防电源的配电柜(配电箱)应设置区别于主消防电源配电柜(配电箱)的标识;不同消防设施的配电柜(配电箱)应有明显区分的标识。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取水口或取水井、阀门、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等场所应设置永久性固定的识别类标识和"严禁埋压、圈占消防设施"警示类标识。

                      4 消防水池、水箱、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的管道、控制阀、控制柜应设置提示类标识和相互区分的识别类标识。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应设置与其它系统区分的识别类标识,并标明流向。

                      6 灭火器的设置点、手动报警按钮设置点应设置提示类标识。

                      7 防排烟系统的风机、风机控制柜、送风口及排烟窗应设置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识别类标识和"消防设施严禁遮挡"的警示类标识。

                      8 常闭式防火门应当设置"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警示类标识;防火卷帘底部地面应当设置"防火卷帘下禁放物品"警示类标识。

                      ■二、危险场所、危险部位标识

                      1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警示类标识,标明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外、室内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安全管理规程,标明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3 仓库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设置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和灭火方法的标识。

                      4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危险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提示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危险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三、安全疏散标识

                      1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应采用符合规范要求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

                      2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性的自发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3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消防车道等处应设置 "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类标识。

                      4 消防电梯外墙面上要设置消防电梯的用途及注意事项的识别类标识。

                      5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间内应当设置疏散标识图,标明楼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报废的灭火器如何处理?

                      咨询:

                      报废的手提灭火器收废品的不要,又没法扔垃圾箱,放着又占地方,为什么没人回收的,这一块的市场那么大,国家现在对消防的检查力度又大,灭火器基本是每个公司、商店的必备品,为什么不能专业回收呢?

                      回复: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5.1.4条规定:“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应急管理部归口的行业标准《灭火器维修》(GA 95-2015)“7 报废与回收处置”中对于灭火器的回收处置方式和回收单位也作了相关规定,明确“维修机构应向社会提供灭火器报废回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