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详解)
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并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申请人符合以上条件,可携带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怎么贷款买房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住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申请贷款时前6个月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5、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6、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买房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
3、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原件;
5、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
6、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7、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
9、《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10、《竣工验收合格证》;
11、大房证复印件;
12、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
13、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原件;
14、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
公积金贷款买房办理流程
1、初审
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初审合格以后,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
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3、审核
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如果合格,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4、办理担保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如果选择抵押+保证的方式,保证人应该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如果选择抵押+保险或第三人保证的方式,应该到保险公司投保或到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5、签订借款合同。
6、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8、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9、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10、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