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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提取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
2022-08-20 16:33:43  浏览:166

北京提取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

北京提取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北京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实施、公积金的归集及提取、贷款的发放及回收、资金的保值及归还,同时承办市政府及公积金管委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结合管理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适应岗位履职要求的身体条件。

  2.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3.招聘人员范围: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且具有2021年就业派遣资格,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及其他不良记录,能于2021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党建工作处综合业务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为中共党员。

  4.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还须符合《北京市促进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京政发〔2009〕14号)的有关要求。

  5.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7周岁(1994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还须符合2021年北京市关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的各项要求,上学期间未与单位存在劳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

  6.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教育部官网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

  二、招聘岗位、数量、专业及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公开报名包含网上邮件报名及资格初审两步。

  1.网上邮件报名

  (1)截止时间

  2021年6月29日16:00(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请将“三、招聘程序(三)现场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版于6月29日16:00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为:renshichu@gjj.beijing.gov.cn),报名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码(18位)”,未按规定时间、表格格式、命名格式发送邮件的,报名均无效。

  2.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至2021年6月29日16:00期间,工作人员同步对考生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初审,报名结束后,将统一发布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二)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主要考察申论及行政能力测试,考试分为客观部分和主观部分,分值比例4:6。

  (三)现场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拟面试人选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复审通过的考生正式进入面试环节,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遇有考生主动放弃或资格审核不通过等情形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纸质版一份,报名人员须手写签字(附本人证件照);

  (2)个人纸质简历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为学校集体户口无法提供首页原件,需在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学校户籍主管部门印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若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毕业证书,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

  (6)留学人员提供能证明留学身份和经历的材料。

  (四)面试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面试人数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形式。按笔试和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参加考试人员名单请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

  (五)体检

  组织成绩合格者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聘用。

  (七)上岗

  应聘人员聘用后先期到指定部门实习,实习期结束后按需分配到具体用人部门。

  (八)其他

  联系电话:67235566-519,67235566-521

  公告详情:

  http://gjj.beijing.gov.cn/web/zwgk61/xwdt/_300662/11013962/index.html